售卖“加料”功能饮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一杯你开胃,二杯你肾不亏
三杯五杯下了肚120来催
神乎其神的广告,伤害身体的功效
小心点,可能是“毒药”
案情简介
小王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房屋销售工作,某天,小王的表哥大王找到他商量合伙开网店卖货的事,询问到卖什么时,大王提议就卖时下畅销的“能量咖啡”。这种“咖啡”号称能增强男性功能、延长时间,近期工作没有起色的小王,果断答应了大王的邀请。二人投资的网店主要售卖名为“某牌速溶咖啡固体饮料”的食品,还发展了微商作为产品代理,把批发来的货加价卖给代理分销。
不少人在购买了“能量咖啡”后反馈,喝了不但没有相关的功效还头昏脑涨、眼睛充血,比醉酒还难受。抱着侥幸心理的大小王心里清楚他们卖的“能量咖啡”中其实含有“伟哥”一类的药物成分,但贪念支配着两人坚持出售直至案发。经鉴定,这种“能量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食品出售。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王小王共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大王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小王、大王使用食品经营的营业执照,注册了销售食品的网店,共同销售的食品为咖啡。虽在宣传、销售时称有保健功能,但仍系作为食品进行销售,他人亦认为是咖啡而购买,被告人亲自喝过自己所销售的咖啡,知道其中包含违法性质的成分,仍继续销售,满足构成犯罪的要件。故本案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
食品安全关乎生命健康。经营者应遵守法律与道德的底线,秉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的经营理念,审慎查验所销售物品的相关合格凭证,禁止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广大消费者应理性选择自己所需要的食品,提高对有毒、有害食品危害性的认识。确需购买的,应通过正当途径购买,认真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切莫轻信虚假宣传,购买来路不正的产品。
除此以外,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购物发票与相关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相关单位举报维权。民以食为天,消费者要对食品安全提高重视,确保自己买的安心,吃的放心。
援引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