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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二十期)

   日期:2024-11-14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二十期)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二十期)
近期,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兰各庄秀芬商贸中心(招牌:熟食凉菜;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兰各庄村177号-1(临时)(临时经营期限至2025年7月7日))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宇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大排档;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南店村东( 吉晟别墅南门向南100米路东1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应当洗净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3、北京食牛族餐饮有限公司(招牌:火锅鸡烧烤;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北二楼27号)“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 北京吃喝之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嘎嘎黏糊;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清路1号院7号楼101内7-101-10)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5、 北京山人佳合餐饮有限责任公司(招牌:中国兰州牛肉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黄土东村东平房2008 号)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6、 北京半截塔金艳百货店(招牌:众味快餐;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457号院4号(临时)(临时执照有效期至2024年10月8日))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7、 北京客随意小吃店(招牌:客随意小吃店;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三街永陵卫胡同53号)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8、北京荟禧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融柳大铁牛螺蛳粉;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南侧三旗百汇旺发综合交易市场一号楼2FD-006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应当洗净未保持清洁。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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