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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食品安全】 炒货之乡“小坚果”的跨境之旅:出口篇

   日期:2024-11-22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浏览:1    评论:0    
核心提示:【进出口食品安全】 炒货之乡小坚果的跨境之旅:出口篇时间:2024-11-22 16:14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作为北派炒货的发源
                     【进出口食品安全】 炒货之乡“小坚果”的跨境之旅:出口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11-22 16:14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号
     作为“北派炒货”的发源地,天津静海王口炒货产业已有600多年历史,这里盛产各种美味的干坚果,被誉为“炒货之乡”。如今,王口镇集聚了300多家炒货企业,每年生产超过60万吨的炒货产品,覆盖全国各地,甚至出口至北美、欧洲、非洲等12个国家和地区。而今天,我们要讲述的就是这些小坚果如何跨越国界,走向世界的故事。

  健康又美味的干坚果

  坚果——大自然馈赠的“能量小宝库”
 
  干坚果,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小食品,却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营养价值。它们不仅富含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还含有健康的不饱和脂肪酸、维生素,对人体健康大有裨益。
 
  干坚果
 
  坚果与籽类、干果一般统称干坚果,包装形式包括散装和预包装。干果食品是以新鲜水果(如桂圆、荔枝、葡萄、柿子等)为原料,经晾晒、干燥等脱水工艺加工制成的食品。坚果与籽类食品是以坚果、籽类或其籽仁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加工方式主要分为生干和熟制两类,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也是传统称谓的炒货食品。坚果包括核桃、板栗、杏核、扁桃核、山核桃、开心果、香榧、夏威夷果、松子等;籽类包括葵花籽、西瓜籽、南瓜籽、花生、蚕豆、豌豆、大豆等。干坚果的包装形式包括散装和预包装,其中预包装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干坚果。那么,这些小坚果是如何完成它们的跨境之旅的呢?
 
  一、企业资质
 
  出口干坚果生产企业应当获得我国食品生产许可,并向住所地海关申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人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提交申请信息和材料,海关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备案长期有效。
 
  海关总署统一公布出口干坚果生产企业备案名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备案号、备案地址及备案产品等,可通过“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查询。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别提醒
 
  如境外国家(地区)有企业注册要求,出口干坚果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注册信息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二、产品质量安全
 
  出口干坚果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家(地区)暂无标准,合同也未作要求,且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无相关要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干坚果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温馨提示
 
  由于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差异,为减少因产品不合规被拒绝入境带来的损失,建议出口干坚果生产企业提前了解进口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可重点关注污染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项目的限量要求。
 
  三、包装和运输方式
 
  出口干坚果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出口干坚果包装和运输方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在运输包装上标注生产企业备案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企业还应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管理和食品添加剂依法规范使用。

  四、出口产地或组货地检查
 
  出口干坚果生产企业、出口商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产地或组货地海关提交出口申报前检查申请,并提供电子化信息,申明持有相关单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产地或者组货地海关受理出口检验检疫申请后,根据系统设定的抽批规则随机形成针对出口货物的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验的指令,按照指令要求对被抽中的出口干坚果实施现场检查和/或实验室检验。经海关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符合要求的,由海关出具证书,准予出口。系统未命中实施现场检查和实验室检疫的出口货物批次,海关对企业出口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放行,准予出口。
 
  出口干坚果产品经海关综合评定不符合要求的,由海关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书面告知出口商或其代理人。相关出口产品可以进行技术处理的,经技术处理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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