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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二十二期)

   日期:2024-12-13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二十二期)时间:2024-12-13 09:09来源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通报(2024年第二十二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12-13 09:09 来源:市监昌平微信号 
   近期,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小辛庄陇芋小吃店(招牌:兰州拉面;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小辛庄村53号-6(临时))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
 
  2.北京三十六号酒馆有限公司(招牌:酒精事务所;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苑东苑三区36号楼-1至3层102负一层)后厨环境不卫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3.北京汤山广威巨梦餐饮有限公司(招牌:金百万;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大柳树村临30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整改。
 
  4.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刘春停商贸中心(招牌:老快餐盒饭;经营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半截塔村264号)未留存供货单位资质。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责令改正。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2日
 
  供稿单位:餐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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